第414章罢职移篆,命修来袭。
“检《上清骨髓灵文鬼律》,亡祟门之六:”
“诸孤露无主邪鬼,假於新死故亡之便,缠绕生人有所求者,流一千里。”
“检《上清骨髓灵文鬼律》,太戊门之六:”
“诸鬼神非摄受於人世,不得与生灵混处。”
“违者,杖一百!”
“依《上清骨髓灵文鬼律》,当流四千里,杖刑一百!”
“检《泰玄酆都黑律》魔神品,凡寺宇招提庙坛,不系上真香火去处,有通灵鬼神,假名兴崇香火为福於人者,法官宜精为收补,就令其充本所打化真官。”
“魔神品又云:有通灵鬼神,虽不败上真香火及曾为害生人,积恶稍甚者,法官亦宜曲赦免罪,罢职不叙。”
“检《泰玄酆都黑律》,处,移人篆!”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