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为什么会有这个判断?”
“这也是我们要将这起案件跟十年前的系列案件并案的原因之一,那条小路本来有路灯,根据调查发现,九点钟,也就是受害者走到这条路之前有人从那条路走的时候,路灯还亮着。
可后来我们走访的时候发现,那个路灯被人为破坏了,附近的居民说,就是那天晚上坏的,这个手法跟十年前的也特别像,不过可惜的是,我们在那条小路上并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痕迹。
从那个被破坏的路灯来看,第一案发现场应该就在那条小路,受害者走到那条小路后,被犯罪分子从身后击晕,然后带离现场。
那人应该是有自行车,或者其他没有什么声音的运输工具,载着受害者抵达距离那里一公里多一点的第二案发现场。”
十年前的案件,作案那个人也是打坏路灯,在一片黑暗中击晕受害者带离现场,从这点来看的话,还真有点像。
“你们在那条小路上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吗?”
“确实没有,因为等淀海分局刑侦科的同志们过去的时候,那条路已经被环卫工人清扫过了。”
难怪!
李言诚挑了挑眉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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